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教育资助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是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带头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和学费标准审核认定、校内资助以及资助育人工作。
二、明确政策
(一)资助对象
我校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且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参考名单见附件5)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由学生及家庭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资助年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规定的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国家对本科规定的学业年限。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到毕业为止。
(四)实施时间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资助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3)。本次是落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二)材料提交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需提供如下材料: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学生身份证、户口簿。
资助申请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各区县资助中心联系地址见附件4)。学生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在校就读和学费收费标准确认工作,具体由学院按照附件3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三)资助审核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扶贫等部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确认受助学生资格和学费补助标准,确定审核结果。区县扶贫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身份;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在校情况、学费标准情况等;高校协助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审核结果由区县教育、扶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学生受助资格一旦确认,在读期间不再重复申请,只需每年9月底前提交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四)资金拨付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根据各区县教育、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就读高校学费标准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统筹资助经费,由市教委于每年11月上旬,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由代理发放银行发放至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四、做好宣传
为切实做好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线,专线电话023-49891761,受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咨询。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所有相关学生及家长,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所在家庭知晓政策内容,并按要求组织好本学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工作,尤其是做好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统一开具工作。
附件: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附件3:重庆籍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流程图
附件4:重庆市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
附件5:重庆文理学院已获入伍补偿学生参考名单
附件6: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填写模板)
附件7: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填写模板)
重庆文理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4日
本文由http://www.richarie.net/xxgk/222.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下一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定价的公示_1上一篇:关于《百度文库》开通试用的通知